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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工作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25-07-05 08:58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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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劳动合同法》,兼职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其工作时间规定为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 若工作时间超过上述限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不得继续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3.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4. 根据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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